昨天下午剛好無意間看到HBO 的影片:靈光乍現 (Flash of Genius) 。
今日下午 (25) 還會重播。
相關訊息 :
http://www.truemovie.com/2008moviedata/FlashofGeniu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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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真實故事裡的男主人簡單介紹:
http://www.autoweek.com/article/20080929/free/80929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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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片我為何會把他分類在所謂的系統應用篇?其實,我們從影片中看到標準的
工程師的性格。在台灣,只要您是工程師,而且有待過大公司的話,
相信公司都會鼓勵您去做有關專利的事。所以,如果您在工程界的時間待久一點,
而且您還有一點想法的話,應該多多少少都會接觸過。
而最近也剛好有一些科技界大老闆跟版主說:專利是很重要的。
他現在寧願去投資一些專利佈局的事,而不想去實質的投資一間硬體設計或是製造廠。
---- 當然啊,這是一些老闆共同的『理想』啊!
這一點我本身也同意啊。所以,版主過去在大公司裡也有過專利成績。
但是,在台灣的專利可以真正的賺到錢嗎?!這一點我們就真的值得我們探討了。
我們就可以從這一部片子裡得到一些蛛絲馬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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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Dennis Kearns 利用一些簡單的電子電路與馬達搭配讓汽車雨刷可以達到間歇性動作。
也就是我們時下汽車雨刷的標準動作,影片最終也有說明:現在全球每日路上跑的
超過一億台汽車,都裝有類似這種裝置。----這代表這個發明專利的實用性與市場接受度,
這是無容置疑的。
Dr. Dennis Kearns 他本身也有申請專利,但很不幸的是:人家大公司就是想剽竊您的想法。
其中一點我是覺得很工程師Style 的是:Dr. Dennis Kearns 當初很堅持想自己
生產來賣給 Ford 。我想這是非常工程師的想法,汽車公司想當然爾是不會同意的啦!
--- 這是另一種生意模式。
也注定了後續的專利官司訴訟過程...結果,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因為 Dr. Dennis Kearns 本人也在2005 年因病去世了。享年 77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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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這件事情的重點在哪?很簡單,這個故事是發生民主國家,是司法高度發達
的國家:美國。
人家律師根本不想去幫小螞蟻(男主角)去跟大象(汽車廠)打官司。
人家還可以自力救濟的上法院為自己辯護,若以台灣的法律或司法制度來說:
根本是直接判您死刑。更不用說:到今天台灣的司法還會發生所謂『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荒謬之事----
還虧我們這幾年來的總統都是念法律出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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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法律保障問題,我們來看國內科技界在專利的佈局與所延伸的經濟效益好了。
專利是分成所謂『新型』與『發明』兩種。...
若要講『發明』的話,我們還要看他真正涵蓋範圍。
要想『發明』專利,他的困難度就高多了~而且維護成本也重。而他的獨創性一定要夠。
相對的申請通過時間也比較長。有時常常開玩笑說:等拿到專利時,
公司可能也早已經垮了。所以,大家都是比較傾向所謂的『新型』專利,
但他的市場與經濟殺傷力就有限了。因為別人要規避的方式就很多了。
所以,相對來說:要真正把專利搞到有真正有獨特市場壟斷性來說:
大部分應該都比較傾向基礎設計或研究。----講白一點:就是開規格的啦。
國內相關業界就真的有些是拿一些專利數目來充數的居多。能拿上台面議價的就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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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就接下來談:專利與市場相對關係...誠如剛剛所述:除非是規格或基礎研究
的規格專利。
否則,有些專利會不禁令人質疑說:這個專利的實用性如何?可以改變人類的嗎?!
別人是不是可以選擇不採用也可以一樣的舒服過日子?....
新創產品是否一定要踩著您的專利才能往下發展不行??
您看:諾貝爾的火藥專利,是控制火藥(硝化甘油)所必須之條件。
他的專利的經濟性不可忽略。高通3G手機的規範是手機往3G 發展所不得不面對的,
您聯發科也得乖乖的從口袋拿錢出來買!
而國內的專利呢?您說利用水管的水流壓力來產生發電效果。不錯,很好的概念,
但是呢?第一個會罵人的鐵定是自來水廠...因為能量轉換後,管路末端的壓力一定被犧牲的。
提高送水壓力的能量不就是造成無形的成本與能源消耗嗎?這種專利對於改變人類生活
意義在哪?在講一個跟科技比較有關的:話說某公司發展了一個獨特的IC 架構設計,
號稱獨步市場。想必可以稱霸市場,所以,公司一方面就一直發展相關IC 產品,
而且也極力的作專利佈局。
不止台灣國內申請專利,還遍佈中國大陸,歐洲、美洲等地...一年專利申請費用算下來,
對一家小公司而言也是不小的負擔啊。不過,人家還是堅信市場一定會肯定的啦。
好了啊...這下果然業界內也有許多相關業者與競爭業者也看到您的專利了,
也差不多知道您IC架構想法了。"嗯...好像有那麼一回事似的"...
接下來這些競爭對手與相關業者就有兩個共同疑問了:
1. 難道用別的方法就不行嗎?---- 專利規避問題。不好意思,這個答案很簡單,
因為您是台清交的,別人也是,更何況您已經給答案提示了。
2.您這個東西到底是想做到那一塊應用市場?人家非得要用您的不行嗎?
---- 專利產品的市場性。
不好意思,連原來寫專利的公司或工程師也不是很清楚...哦~原來如此喔。
所以,別人的反應是:那就等您把市場做出來時,我再來抄或規避專利好了。
這是在科技最有名的名言:
『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
新創者不代表您是贏家。您可能只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最後還不是因為
市場業績搞不起來,終究慢慢的讓別人從您的專利去瞻仰您的『遺容』...
還會拿來當教材教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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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們最初的影片故事:男主角在專利官司訴訟前前後後花了12 年,
當然他也犧牲了家庭。他太太後來也離開他了...這個東西也已經在市場上習以為常了。
雖然他後來贏了官司,從車廠拿到補償金,注意喔...我們還是要有先決條件:
這個故事是在美國!
(車廠私下和解金是3 千萬元,官司勝訴的補償金還比較少呢:1千餘萬元)
剛好,賈老師也有空陪我看完此影片,他問我說:如果是您的話呢?您會選擇什麼?
我只是笑著回答賈老師說:因為影片男主角只會搞雨刷而已,專長領域太少了。
...
...
...
許多過去曾經令人覺得驚奇的專利故事,但時空轉換與市場資訊發達條件下,
已經漸漸的變得令人不堪的下場,我們也常常看到國內許多老字號的產品與公司,
也常常興專利訴訟官司,不好意思,一場官司下來往往拖個十幾、二十幾年都不足為奇。
若以高科技產品來說:這個東西的市場價值早就蕩然無存了。有誰還在在乎輸贏呢?
也難怪:在高科技業界裡,這個東西往往只是拿來充充場面,拿來爭取國家補助金或是
買賣公司的指標與談判手法...至於他的市場實用價值呢?Who care ?
產品大賣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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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以我的一個機車數位點火專利來說:這個專利讓我從公司賺了一筆額外的專利獎金。
然後,我們公司也順利把公司脫手賣給另一家IC設計公司,當然也包括這個專利。
公司合併幾年後的有一天,該上市櫃大公司的產品企畫的最高主管找我去問說:
請問一下,您這個專利到底是幹什麼用的?我只是笑著回答他說:您就忘了看過
這個專利的事吧!因為您們不一定想把這個東西付諸實現於產品,也不一定想去
抓別人的產品侵權,(有可能產品市場價值不高,打官司的錢都還不一定合算!)
就算要殺雞,也要把雞養肥一點吧!
萬一雞養不肥,還不如留著雞純觀賞用吧!
想賺錢?還是實際一點,把產品搞好!小公司靠專利賺錢?
就不要想太多,整天想這個也不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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