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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是嗎?...不知道這個4 成3 有沒有包括製造業以外的所謂IC 設計業或其他無工廠的電子行業?


我想所謂高科技業應該已經是超時工作族群的代名詞了。


如果,扣掉這一些超時工作時間,或是所承受的不斷的學習新知的時間(應該算自己的時間)。


這樣子下來的投資報酬率會不會太低了一點。....我們當然知道要終身學習,


但如果一直終身學習還無法滿足工作上的基本技能時,譬如:您不自學Android,就似乎


就快要失去工作或是沒辦法找到好工作時,那這樣子的自我學習生涯就真的太辛苦了。


一直不斷的要去學習新知,然後又無法安安份份的謹守一份工作的話...


就好像早期我們那一種國中畢業去都市當學徒,學得一技之長後,就可以『出師』了~


我們就好像在這個行業裡就找不到這樣子的工作模式,那真的不如去學做麵包,


人家吳寶春師傅還不是比我們晚當學徒,卻比我們早『出師』...那我們幹學徒這麼久了,


那到底在幹什麼?...連我學會USB 之後,也沒辦法像人家開店做生意啊?


說起來,我們學USB 時,那肯定比吳寶春師傅還累的啦!...因為我們就是一直超時工作啊。


那我們到底在幹嘛?...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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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電子業勞檢 4成3違法超時加班


中廣 更新日期:2010/11/29 15:05



  勞委會今天公布「電子製造業工時勞動條件檢查」結果,抽查30家電子大廠中,共有13家「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違規比例占4成3,勞委會除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並將進行複查外,也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黃悅嬌報導)



南亞工程師疑似過勞死,引起外界關切電子製造業的超時工作問題。勞委會今年10月發動「電子製造業工時勞動條件檢查」,抽查30家電子大廠共發現62件違反法令情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超時加班的情況最為嚴重。



其他違規情節包括「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及「未依法令規定給予例假」等各有7件。都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並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最重可處6萬元罰鍰。



勞委會強調,電子製造業並非勞基法84條之1規定的責任制適用行業,因此必須遵守工時相關規定,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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