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新聞吵的沸沸揚揚的...說真的,我們家也有教育人員,說到這個也真的無所適從。
您可以參考一下這篇報導的回應內容,其中有一項為:
底下是教育部最新的輔導管教辦法~~(有效嗎??)
教師一般管教措施:
1.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2.口頭糾正。
3.調整座位。
4.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5.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6.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8.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不得超過教育局所規定之作業時間)。
9.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10.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11.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12.要求靜坐反省。
13.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14.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15.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16.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
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
止處罰。